梦远书城 > 包拯 > 包公奏议集 | 上页 下页
请复御史里行札子


  臣谨按唐制,御史府其属三十人,所以重风宪之职。国朝以来,选任尤剧。天禧中,御史六员,盖朝廷纪纲之地,为帝王耳目之司,必在得人,方为称职。自非端劲特立之士,不当轻授。近岁知杂、中丞不专奏辟,或命两省臣僚参举,而条制约束,罕得应诏。虽素有才望,又限以资考,推择之际,颇慎其选。

  臣窃见顷年添置御史里行二员,缘所举之人秩序差浅,用之不次,必无畏避,自后因循而罢,物议惜之。方今台官员数最少,抨弹之任,所系尤重。欲乞令中丞、知杂依旧例于升朝亲民官内,保奏堪充御史里行二员。如稍不称职,并严坐所知。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