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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不用赃吏札子


  臣闻廉者民之表也,贪者民之贼也。今天下郡县至广,官吏至众,而赃污擿发,无日无之。洎具案既上,或横贷以全其生,或推恩以除其衅,虽有重律,只同空文,贪猥之徒,殊无畏惮。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,皆禁锢子孙,矧自犯之乎?太宗朝,尝有臣僚数軰犯罪,并配少府监隶役,及该赦宥,谓近臣曰:“此辈既犯赃滥,只可放令遂便,不可复以官爵。”其责贪残、慎名器如此,皆先朝令典,固可遵行。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,不从轻贷,并依条施行。纵遇大赦,更不录用。或所犯若轻者,只得授副使、上佐。如此,则廉吏知所劝,贪夫知所惧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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