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包拯 > 包公奏议集 | 上页 下页
论县令轻授札子


  臣闻古之所重为民父母者,县令耳。今之所贱而不能振起风教者,亦县令耳。盖擢用之际,未精其选,凡有清流素望,或稍挟权势之人,即苟谋佗官,耻为县道。但庸人下品,甘于其职,虽郡隶吏卒,皆能诃制,苟免罪戾之不暇,欲振起风教,为民父母,其可得乎?

  且今朝廷仕进清选,大臣子弟偶缘文墨,或希辟命,即自下僚擢升馆职。不然,才出外任,列为佥判,不繇为县,便作通判、知州。洎为长吏,昧于民情,懵然其间,不知治道之出。况四方多务,令长尤在得人。

  欲乞今后贴职并佥判及京朝官,凡历任中不曾任县令及知县者,不得便为长吏按察之官,且令知县方得入通判、知州。如此,则宰邑得其人,长吏亦不能幸求而至。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