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包拯 > 包公奏议集 | 上页 下页 |
论李昭亮札子 |
|
臣等伏见宣徽南院使、新知澶州李昭亮,因赴任到阙朝见,复有指挥,且令本院供职。虽天恩宽假,人欲必从,然于事体有不可者,尤须为国家顾惜纲纪也。窃闻昭亮在延州日,尝累乞移近郡,而澶渊据北道之会,扼大河之津,朝廷素择重臣以镇之,是委遇之意不为不优矣。州境与畿甸相接,兼得以便私家之事,如昭亮所请,不为不从矣。以至增南院宣徽之重,诞告于廷而遣之。今始得觐,又欲遂留京师,前命废而不行。为昭亮计诚可矣,恐非朝廷所以命大臣,而大臣于出处间自持慎重之体也。 外议多云,比来河流颇虞决溢之患,昭亮以此恳辞不去,又不可之尤甚者也。古所谓大臣者,能与天下国家同其休戚也。今其名位兼中外之重,亦可以同休戚矣,而计较一小利害,不肯宣力。矧天下利害固有大于此者,朝廷欲谁使哉?大臣举措果如此,将何以励小臣哉? 伏望陛下依前降指挥,趣令赴任,上以全出命之体,下以存承命之信,无复开侥幸觊觎之路。由大臣始克如此,事体所系不细,臣等故敢极论之,惟望圣虑必赐裁择。 |
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