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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放欠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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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伏睹《明堂赦书》,“应今日以前天下欠负官物,并于干系保人名下催纳,无非侵欺盗用。或虽是侵盗,见今本家并干系保人内委无抵当者,并令本属及转运司保明闻奏。其累经官吏保明,三司未与除放者,限赦到一月内,令本处先具自来保明度数,申本路转运司,疾速保明,缴连闻奏,当议并与除放。”此诚陛下优恤元元如是之至也。然臣历观前后赦文,凡所恩贷,无不周悉,而有司往往废格,不即遵行。 臣窃闻真宗咸平年中,亲御便殿,放三司所引诸色违欠凡四千一百六人,计物八万三千数。盖先帝以恩诏每宥,通责有司,必究问本末,或缧系追逮,益为烦扰,故命以籍引对而面释之。大哉,先帝忧民轸物之心,惟恐不及。伏望陛下特降指挥,委三司将应系诸色逋欠人各具因依,一一类聚,备录申奏,并令引见,详酌除放。如此,则恩出于上,敝绝于下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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