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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刺史郑昈墓志铭


  故滁州刺史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

  周宣王封母弟桓公于郑,厥后因封命氏,为荥阳人。郑自桓公而下,平简公而上,世家婚嗣,咸详于史牒,故不书。公讳某,字某。五代祖讳某,北齐尚书令,是为平简公。曾祖讳某,下邽郡太守。王父讳某,卫州刺史。王考讳某,秘书郎,赠郑州刺史。

  公即秘书第三子,好学,工词赋。进士中第,判入高等。始授郾城尉。无何,本郡守移他乡,州民有暴悖者,相率遮道,麾诃不去。公忿其犯上,立毙六七人。采访使奇之,奏署支使,改浚仪主簿,转大理评事,兼佐漕务。彭果领五府,奏公为节度判官。会果坐赃,连累僚佐,贬光化尉。移向城尉,历北海。

  时安禄山始乱,传檄郡邑,邑民孙俊、邓犀伽驱市人刧廪藏以应。公时已去秩,因奋呼率僚吏子弟急击之,杀俊犀伽,尽歼其党,由是一邑用宁。朝廷美之,擢授登州司马,寻转长史,累加朝散大夫,入为太子左赞善大夫尚书屯田员外郎太子中允,出摄淄州刺史,俄换莱州,连有善最,诏授检校司勋郎中兼侍御史,充青莱登海密五州租庸使。

  太尉李公光弼镇徐州,奏公为徐州刺史,充海密沂三州招讨使,加正议大夫,赐紫金鱼袋。公威惠旧著,比至部,而苍山贼帅李浩与其徒五千来降,由是三郡底定。复入为卫尉少卿。相国王公缙统河南,奏公为副元帅判官。未几,除秘书少监兼滁州刺史本州团练使。居八载,政绩大成。大历十二年二月十五日,薨于扬州,权窆于某所,享年七十有八。

  公凡七佐军,四领郡,禄俸不积滞,衣食无常主。常叹曰:“以饱暖活孀幼,以清白贻子孙,是吾心也。”逮启手足,卒如其志。先是太夫人常寝疾,公衣不解、发不栉者弥年,侍疾执丧,忧毁过礼。公尤善五言诗,与王昌龄、王之焕、崔国辅辈联唱迭和,名动一时,逮今著乐词,播人口非一。晩赋《思旧游》诗百篇,亦传于代。

  前夫人清河崔氏,赠清河郡太君;后夫人博陵崔氏,赠博陵郡君。生子七人,女七人。长子云逵,有才名,官至刑部侍郎京兆尹,公由京兆累赠至散骑常侍刑部尚书。次子微,终润州司马;次子公逵,有至行。初公年高,就养不仕,及居忧,庐墓泣血三年。淮南节度使本道黜陟使泉朝贤、袁高、高参等,累以孝悌称荐,向名教者慕之。今为侍御史上柱国沧景节度参谋;次子方逵,衡州司士参军;次子震,当阳丞;次子文弼,幽州参军;次子安逵,率府仓曹参军。

  公自捐馆舍,殆逾三纪,家国多故,未克反葬。至元和二年月日,始迁兆于郑州新郑县某原,祔先秘书茔,二夫人从焉。时京兆已即世,诸弟在下位,独侍御史衔恤襄事,孝备始终,见托述撰,铭于墓石。铭曰:

  世禄德门,斯之谓可久。
  懿文茂绩,斯之谓不朽。
  二千石之禄,七十八之年,斯之谓贵寿。
  内史之显扬,柱史之孝行,斯之谓有后。
  呜呼郑公!
  荣如是,哀如是,又何不足之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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