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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肇可郢州刺史等制


  李肇可中散大夫郢州刺史,王镒可郎州刺史,温造可朝散大夫,三人同制

  敕:朝请大夫使持节澧州诸军事澧州刺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肇等:乃者李景俭使酒获戾,而肇等与之会饮,失于检慎,宜有所惩,由是左迁,分为郡守。今首坐者既复班列,缘累者亦当徵还,但以长吏数易,其弊颇甚。况闻三郡,皆有政能,人方便安,不宜迁换,故吾以采章阶级,并命而就加之,盖汉制进爵秩、降玺书,慰劳良二千石之旨也。尔当是命,得不勉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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