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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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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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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4
得丁冒名事发,法司准法科罪。节度使奏丁在官有美政,请免罪授真,以劝能者。法司以乱法不许。
宥则利淫,诛则伤善,失人犹可,坏法实难。丁僭滥为心,僶俛从事,始假名而作伪,咎则自贻,终励节而为官,政将何取?节使以功惟补过,请欲劝能;宪司以仁不惠奸,议难乱纪。制宜经久,理贵从长。见小善而必求,材虽苟得,踰大防而不禁,弊将若何?济时不在于一夫,守法宜遵乎三尺,盍惩行诈,勿许拜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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