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白居易 > 白氏长庆集 | 上页 下页
百道判4


  得丁冒名事发,法司准法科罪。节度使奏丁在官有美政,请免罪授真,以劝能者。法司以乱法不许。

  宥则利淫,诛则伤善,失人犹可,坏法实难。丁僭滥为心,僶俛从事,始假名而作伪,咎则自贻,终励节而为官,政将何取?节使以功惟补过,请欲劝能;宪司以仁不惠奸,议难乱纪。制宜经久,理贵从长。见小善而必求,材虽苟得,踰大防而不禁,弊将若何?济时不在于一夫,守法宜遵乎三尺,盍惩行诈,勿许拜真。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