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白居易 > 白氏长庆集 | 上页 下页
百道判15


  得乙有同门生丧亲,将往吊之,其父怒而挞之,使遗缣而已。或诘其故。云:交道之难。

  子道贵恭,当从理命,交游重义,盖恤哀情。孝不在于诡随,仁岂忘于恻隐?乙父训乖爱子,道昧择交,况求益之初,无友不如已者,及居丧之际,凡人犹合救之。既罔念于一哀,是不遵于久要,苟知生而不吊,虽赠死以何为?旧馆遇丧,宣父尚宜出涕,同门在戚,王丹未可忘情。纵申遗帛之诚,岂补赠蒭之义?肆一杖之怒,父兮既爽义方;杜三谏之辞,子也亦亏孝道。宜哉或诘,允兮知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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