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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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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29
得乡老不输本户租税,所司诘之,辞云:“年八十余岁,有颁赐,请预折输纳。”所司以无例,不许。
丹制既登,诚宜加惠,岁赋不入,何以奉公?苟布常而是违,虽移用而不可。乡老年参耆耋,名系版图,天赐未颁,且有躁求之请;地征合纳,非无苟免之心。曾是徇私,固难违例。况时逢恤老,节合勤王,尚齿肆筵,我岁敦于善养;食毛入赋,尔奚忘于乐输。受赐任待于时颁,量入难亏于岁杪。不从妄请,诚谓职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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