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白居易 > 白氏长庆集 | 上页 下页
百道判47


  得丁氏有邑号,犯罪当赎,请同封爵之例。所司不许。辞云:邑号不因夫子而致。

  邑号旌贤,国章议贵,如或不能自庇,则将焉用其封?丁氏恩降闺门,罪罹邦宪。宠非他致,既因表以勋贤;咎虽自贻,亦可免于刑戮。若不从其宽典,则何贵于虚封?汉恤缇萦,犹闻赎父;齐分石窌,岂不庇身?宜听“辑矣”之辞,难夺“赎兮”之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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