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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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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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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50
得乙以庶男冒婚丁女,事发离之。丁理馈贺衣物,请以所下聘财折之。不伏。
婚以匹成,嫡庶宜别,讼由情察,曲直可知。将令人有所惩,必在弊之不及。隐其庶孽,冒乃婚姻,情以矫诬,始闻好合。事斯彰露,旋见仳离,既生非偶之嫌,遂起纳徵之讼,词多执竞,理有适归。乙则隐欺,在法而聘财宜没;丁非罔冒,原情而馈礼可追。是非足明,取与斯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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