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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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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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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52
得丁上言,豪富人畜奴婢过制,请据品秩为限约。或责其越职论事。不伏。
品秩异伦,臧获有数,苟踰等列,是紊典常。丁志在作程,恶夫过制,爰陈诚于白奏,俾知禁于素封。将使豪富之徒,资虽积于巨万,僮仆之限,数无踰于指千。抑淫义叶于隋时,革弊道符于汉日,责其论事,无乃失辞。若守职以越思,则为出位,将尽忠于陈计,难伏嘉言。楚既失之,郑有辞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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