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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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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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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65
得乙贵达,有故人至,坐于堂下,进以仆妾之食。或诮之。乙曰:恐以小利而忘大名,故辱以激之也。
贵贱苟合,曾是泛文,穷达相致,乃为执友。乙既登贵任,爰有故人,以为念旧追欢,知已之心未至,行权励节,成人之美则多。不登夫子之堂,乃进仆人之食,苟推诚而相激,虽屈辱以何伤?安实败名,重耳竟惭于子犯;感而成事,张仪终谢于苏君。是勉后图,且符往行。如或识才半面,契未同心,虽发愤以达人,必取怨于谤已,以斯致诮,亦谓合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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