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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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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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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79
得甲为所由稽缓制书,法直断合徒一年。诉云:违未经十日。
王命急宣,行无停晷,制书稽缓,罪有常刑。将欲正其科绳,必先揆以时日。甲懈位败度,慢令速尤,蓄怠弃之心,既亏臣节,壅骏奔之命,自犯国章。然则审时勾稽,考程定罪,法直以役当期月,所由以违未浃辰。将计年以断徒,恐乖阅实,请据日而加等,庶叶公平。是曰“由文”,俾乎息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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