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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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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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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87
得甲与乙爵位同,甲以齿长,请居乙上,乙以皇宗,不伏在甲下。有司不能断。
庠序辨仪,则先长长;朝廷列位,必尚亲亲。惟彼周行,是名同位,德非心竞,礼失肩随。甲以桑榆年高,何以卑我;乙以葛藟族贵,奚独后予?各兴争长之辞,遂昧常尊之位。然《礼经》尚齿,且王室贵亲。晋郑同侪,信高卑之或等;滕薛异姓,谅先后之可知。难遵少长之伦,宜守亲疏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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