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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九三


  夏侯泰初与广陵陈本善,本与玄在本母前宴饮。本弟骞,行还,径入至堂户。泰初因起曰:可得同,不可得而杂

  【①《世语》曰:本字休元,临淮东阳人。

  《魏志》曰:本,广陵东阳人。父矫,司徒。本历郡守、廷尉。所在操纲领,举大体,能使群下自尽,有率御之才,不亲小事,不读法律,而得廷尉之称。迁镇北将军。】

  【②《晋阳秋》曰:骞字休渊,司徒第二子。无謇谔风,滑稽而多智谋。仕至大司马。】

  【③《名士传》曰:玄以乡党贵齿,本不论德位,年长者必为拜。与陈本母前饮,骞来而出。其可得同,不可得而杂者也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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