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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五八


  王戎为侍中,南郡太守刘肇遗筒中笺布五端,戎虽不受,厚报其书。

  【《晋阳秋》曰:司隶校尉刘毅奏南郡太守刘肇以布五十疋杂物遗前豫州刺史王戎,请槛车征付廷尉治罪,除名终身。戎以书未达,不坐。

  《竹林七贤论》曰:戎报肇书,议者佥以为讥,世祖患之,乃发口诏曰:以戎之为士,义岂怀私?议者乃息,戎亦不谢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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