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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一二


  许允为吏部郎,多用其乡里。魏明帝遣虎贲收之。其妇出诫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夺,难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问之。允对曰:“举尔所知,臣之乡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检校,为称职与不?若不称职,臣受其罪。”既检校,皆官得其人,于是乃释。允衣服败坏,诏赐新衣。初,允被收,举家号哭,阮新妇自若,云:“勿忧,寻还,作粟粥待。”顷之允至。

  【《魏氏春秋》曰:初,允为吏部,选迁郡守。明帝疑其所用非次,将加其罪。允妻阮氏跣出,谓曰:“明主可以理夺,不可以情求。”允颔之而入。帝怒诘之,允对曰:“某郡太守虽限满,文书先至,年限在后,日限在前。”帝前取事视之,乃释然。遣出,望其衣败,曰:“清吏也。”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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