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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刘平招魂葬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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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皇祐三年八月上〕 准枢密院批送下国子博士刘庆孙等奏状,六月二十三日进呈,奉圣旨,送太常礼院详定闻奏。 臣等谨按延陵季子曰:“骨肉归复于土,魂气无所不之。是故圣人作为丘垄,以藏其形;作为宗庙,以飨其神。形之不存,葬将安设?”今刘平没身虏廷,丧柩不返,其子不忍封树之不立,哀展省之无所,欲虚造棺椁,招魂假葬。朝廷下之礼官,令检详故实。臣等按晋世袁瓌、贺循等议,以为非身无棺,非棺无椁,苟无丧而葬,招幽魂气,于德为愆义,于礼为不物。当时诏书明有禁约。今刘庆孙等所请招魂葬,不可听许,所有将见赠官品定谥,则乞依条例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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