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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食遇阴云不见乞不称贺状


  〔嘉祐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上。是岁果大雨,不见日食,不复称贺,自后踵以为常。〕

  右,臣准太常礼院公文,司天监奏,“今年六月朔太阳交食。”臣伏睹近世以来,每有日食之变,历官皆先具月日时刻及所食分数奏闻。至日,或为阴云所蔽,或所食不满分数,公卿百官皆奉表称贺,以为大庆。臣愚以为日之所照,周遍华夷,云之所蔽,至为近狭。今若太阳实亏,而有浮云翳塞,虽京师不见,四方必有见者,此乃天戒至深,不可不察。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,日有食之,四方不见,京师见。谷永以为“沈湎于酒,祸在内也。”二年二月,日有食之,四方见,京师不见。谷永以为“百姓屈竭,祸在外也。”

  臣愚以为永之所言,似未协天意。夫四方不见、京师见者,祸尚浅也;四方见、京师不见者,祸寖深也。日者,人君之象,天意若曰:人君为阴邪所蔽,灾慝明著,天下皆知其忧危,而朝廷独不知也。由是言之,人主尤宜侧身戒惧,忧念社稷,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,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,诬罔天谴哉?又所食不满分数者,历官术数之不精,当治其罪,亦非所以为贺也。

  伏望陛下明敕有司,若六月一日果有日食之异,或四方见、京师不见,或所食不满分数,皆不得奉表称贺,以重皇天之怒,则天下幸甚。臣职在礼部,掌群臣庆贺章表,不敢不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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