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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张田第二状


  〔嘉祐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寻改差知湖州〕

  右,臣近曾上言张田不可充荆湖南路提点刑狱,未蒙朝廷施行。臣窃以吏者民之纪纲,提点刑狱,吏之师帅。苟不得其人,则一方咸受其弊。又凡今之朝士,自常调进用者,皆自此官为始,国家尤宜慎择其人。田资性险薄,色厉内荏,毁誉岀其爱憎,威福发于喜怒。陵其可陵,佞其可佞,真小人之雄杰,而时俗以为贤才。

  夫不善之人,天下皆知其不善,斯不足疾也。惟众人谓之贤而实不肖者,君子疾之。昔汉文帝欲以啬夫为上林令,张释之以为啬夫利口捷给,恐天下随风而靡。唐太宗见进士等第,怪其无张昌龄、王公谨名,王师旦曰:“二人有文无行,恐变陛下风雅。”今提点刑狱,其为轻重,非特上林令与入等进士之比也。

  臣愿陛下必选忠厚方正、实有治行者为之,其饰伪行险、躁于进取如田比者,皆不可用也。臣今所言,非专为湖南之吏民,亦为国家重惜风俗,伏惟陛下察其愚忠。其荆湖南路提点刑狱,乞别赐择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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