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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文集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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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仪鸾失火札子
〔嘉祐七年八月十一日上〕
臣窃闻今月九日夜,大庆殿前仪鸾司房内失火,烟焰已起,烧及屋宇,侧近守宿之人知觉差早,仅能救灭。或闻圣恩欲宽贷失火之人。窃以宫省之内,火禁不可不严,向使救之稍缓,为灾不细。伏望选差不干碍官一员,子细检定火发踪由,委开封府依公尽理,根勘从初失火因依,应干系人等,严赐施行。所贵戒励后人,不敢懈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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