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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遗赐第二札子


  〔嘉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上〕

  臣于今月十五日曾具札子上言,乞许令侍从之臣进奉金银钱帛,以助山陵之费,至今未闻降出。臣示曾与同辈具状诣客省进物,蒙批降指挥,以乾兴年中无此例,不令收接。其事理本末,臣已于前来札子内一一奏陈,今更不敢重复有言。窃以方今国家多虞,人心危惧,正是朝廷斟酌时宜,损益变通之际,岂可不究利害,但询旧例而已?况所赐群臣之物,比旧例过多几倍,而群臣有所进献,则云“旧例无之。”虽圣恩务在优隆,然群臣有廉耻之心者,何面目以自安?又州县鞭挞平民,逼取钱物,以济一时之急,不知乾兴年中何尝有此例也?以此见国家虚实缓急,逐时不同,岂可专执旧文,不加裁损?今大丧之后,内外困穷,凡百在位之臣,皆当焦心刻已,以救其患。

  若受此非常之赐,恬然有之,曾不为愧,则士众必曰:“我辈劳苦而所得微薄,群臣安坐而专享厚利。”其心安得不怨?百姓亦曰“我辈剥肤椎髄以供赋敛,而浩浩入群臣之家,如泥沙不惜”,其心安得不怒?近者怨,远者怒,为国计者可以不深思远虑乎?是以臣辈区区欲输此物,非谓可以增帑藏之富,助用度之急也,其意盖以通上下之情,慰远近之心,塞无厌之怨,解重敛之怒。

  伏望朝廷留心省察,知其为安危之本,非臣夸小廉、竞小忠也。臣今来并前来所奏札子共二道,并乞早降付中书、枢密院同共商量施行。取进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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