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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举官上殿札子


  〔治平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〕

  臣闻致治之本,在于得贤。天下至广,群臣至众,人主不能遍知,必资荐举。若荐举不得其实,则邪巧并进,官职耗废,是故设连坐之法以惩之,此百王不易之道也。伏见近降诏书,令中外臣僚于文资官内,不以职位高下,举行实素著、官政尤异、可备升擢任使之人。又于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内,举堪充将领及行陈任使之人。此乃前世之令典,当今之切务。臣始闻之,不胜庆抃。既而议者皆言数年之前,亦曾有此诏书,所举甚众,未闻朝廷曾有所升擢。今兹盖亦修故事、饰虚名而已,非有求贤之实也。若果如此,诚有何益?

  臣愚欲望陛下尽将今来臣僚所举之人,随逐人资叙,各置一簿,编其姓名,留之禁中。其副本降付中书、枢密院。若遇文臣转运副使、提点刑狱、转运判官、知大藩府及武臣总管、钤辖、路分都监、知州军等有阙,除用旧资叙人外,应系升陟入上件差遣者,并乞于今来举官簿内次等资叙人中,陛下亲加选择,点定一人。其不系今来荐举之人,不得差充上件差遣。若升陟以后,他日职事败阙,不如所举,及犯赃私罪,其举主并依法施行。虽见任两府,亦乞不以恩例特放。凡系举官不当降官及降差遣者,未满三年,虽遇恩赦,不得牵复。如此,则群臣莫敢不尽公择人,天下贤才皆可得而官使矣。取进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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