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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罢陕西义勇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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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治平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〕 臣传闻朝廷差陕西提点刑狱陈安石,于本路人户三丁之内刺一丁充义勇,不知虚实。若果如此,大为非便。臣窃意议者必以为河北、河东皆有义勇,而陕西独无。近因赵谅祚寇边,故欲广籍民兵,以备缓急,使之捍御也。臣伏见康定、庆历之际,赵元昊叛乱,王师屡败,死者动以万数。国家乏少正军,遂籍陕西之民,三丁之内选一丁,以为乡弓手,寻又刺充保捷指挥,差于沿边戍守。当是之时,闾里之间,惶扰愁怨,不可胜言。耕桑之民,不习战斗,官中既费衣粮,私家又须供送,骨肉流离,田园荡尽。陕西之民,比屋凋残,至今二十余年,终不复旧者,皆以此也。其谋策之失,亦足以为戒矣。 是时河北、河东边事稍缓,故朝廷但籍其民以充义勇,更不刺为军。虽比之陕西保捷为害差小,然国家何尝使之捍御戎狄,得其分毫之益乎?今议者但怪陕西独无义勇,不知陕西之民三丁之内已有一丁充保捷矣。自西事以来,陕西困于科调,比于景祐以前,民力减耗三分之二。加之近岁屡遭凶歉,今秋方获小稔,且望息肩,又值边鄙有警,众心已揺。若更闻此诏下,必大致惊扰,人人愁苦,一如康定、庆历之时。是贼寇未来,而先自困弊也。况即日陕西正军甚多,不至阙乏,何为遽作此有害无益之事,以循覆车之辙也?伏望朝廷审察利害,特罢此事,诚一方之大幸。取进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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