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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罢刺陕西义勇第三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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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累日前方闻朝廷有指挥,令陕西路拣乡村百姓充义勇。臣即时有奏札子,言其非便。昨日又上殿具札子,面有敷陈,奉圣旨,令送中书、枢密院商量。臣到中书、枢密院,方知此事拟议已久,敕下本路已近旬日。臣耳目疏浅,闻之后时,不能先事进言,是臣之罪。然臣闻之《易》曰:“不远复,无祗悔,元吉。”《说命》曰:“无耻过作非。”今虽敕命已下,若追而止之,犹胜于遂行不顾,不可避反汗之嫌,而蹈迷复之凶也。百姓一经刺手,则终身羁縻,不得左右,人情畏惮,不言可知。康定年中拣差乡弓手时,元不刺手,后至庆历年中刺充保捷之时,富有之家犹得多用钱财,雇召壮健之人充替。今一切皆刺其手,则是十余万无罪之人永充军籍,不得复为平民。其为害民,尤甚于康定之时也。 臣窃料即今陕西之民,已狼狈惊扰,不聊生矣。若朝廷晏然坐而视之,曾不悯恤,使赤子嗷嗷,何所告诉?为民父母者,固当如是乎?古者国有大事,谋及卿士,谋及庶人,谋及卜筮。今籍一路之民以为兵,可谓大事矣。而两府之外,朝士大夫无一人知者。一旦敕书既下,急如星火,严如雷霆,谁暇问其端倪,况敢言其非也。臣以备位谏官,既闻之后,不可畏避死亡,不为陛下力言之。若又弃忽其言,不为改更,则是今后朝廷号令有过误者,终不可复救也。如此,则恐非国家之福。臣愚伏望圣慈速降指挥下陕西路,其义勇且未得拣刺,别听候朝廷指挥。然后博延卿士大夫,更熟议其可否。果然有利于国,无害于民,徐复行之,何晩之有?取进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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