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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翰林学士王珪等议濮安懿王典礼状


  右,臣等谨按《仪礼·丧服》“为人后者”传曰:“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为所后者之祖父母、妻,妻之父母、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。”若子者,言皆如亲子也。又“为人后者为其父母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?不贰斩也。特重于大宗,降其小宗也。”又“为人后者为其昆弟”,传曰:“何以大功也?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。”以此观之,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敢复顾私亲。圣人制礼,尊无二上,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,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。是以秦汉以来,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,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,皆见非当时,取讥后世。

  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。况前代入继者,多宫车晏驾之后,援立之策,或出母后,或出臣下。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,深惟宗庙之重,祗承天地之意,于宗室众多之中,简拔圣明,授以大业。陛下亲为先帝之子,然后继体承祧,光有天下。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,顾复之恩,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,富有四海,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,皆先帝之德也。

  臣等愚浅,不达古今,窃以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,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,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。谯国太夫人、襄国太夫人、仙游县君亦改封太国太夫人。考之古今,实为宜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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