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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文集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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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与傅尧俞等同责降上殿札子
〔治平三年三月十一日上〕
臣昨任谏官日,与其余台官等同共论列濮王典礼不宜称尊号及皇考事,前后非一。臣等蒙恩改龙图阁直学士,臣屡曾辞免,乞以旧职知河中府等一处,朝廷不许,止免谏职。今同知谏院傅尧俞,侍御史知杂事吕诲,侍御史范纯仁、赵鼎、赵瞻,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,并已责降。若所言濮王事合于典礼,则尧俞等不当窜逐;若所言非是,则臣不宜独免。况同时台谏官窜逐已尽,臣实无颜尚居故位。同罪异罚,有累公朝。伏乞与傅尧俞等一例责降。取进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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