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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张方平第二札子


  〔治平四年十月一日上〕

  臣近曾上言张方平参知政事,不协众望。臣识浅材下,其言固不足采。向者仁宗时,包拯最名公直,与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贪猥,事迹甚多。陛下倘欲知方平为贤为不肖,乞尽令检取包拯等言方平章奏,及开封府陈升之两处推勘刘保衡公案,并方平在秦州所奏《边上事宜状》,即知臣所言非一人之私论也。

  今所言之事,尚未蒙施行,寻闻除臣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,若臣所言果是,则方平当罢政事;若其非是,则臣为谮毁忠贤,亦当远贬。今两无所问,而臣复迁翰林,仍加美职,臣诚愚懵,未晓所谓。伏望圣慈察臣前言方平事为是为非,早赐施行。所有新命,未敢祗受。取进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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