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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改求谏诏书札子


  〔元丰八年上〕

  臣先于三月三十日上言,乞下诏书,广开言路,不以有官无官之人,并许进《实封状》。仍颁下诸路州军,于要闹处出榜晓示,鼓院、检院、州军长吏不得抑退。臣昨奉圣旨令入见,于今月二十三日到京,蒙降中使,以五月五日诏书赐臣看阅。臣狂瞽妄言,曲荷采纳,岂独微臣之幸,抑亦天下之幸。此乃圣主之先务,太平之本原也。然臣伏读诏书,其间有愚心未安者,不敢不冒万死极竭以闻。

  窃见诏书始末之言,固尽善矣。中间有云:“若乃阴有所怀,犯非其分,或扇揺机事之重,或迎合已行之令,上则观望朝廷之意,以徼幸希进,下则衒惑流俗之情,以干取虚誉。审出于此,苟不惩艾,必能乱俗害治。”然则黜罚之行,是亦不得已也。

  臣闻明主推心以待其下,而无所疑忌,忠臣竭诚以事其上,而无所畏避,故情无不通,言无不尽。今诏书求谏,而又逆以六事防之,臣以为人臣惟不上言,上言则皆可以六事罪之矣。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贬,则可以谓之“阴有所怀”;本职之外,微有所涉,则可以谓之“犯非其分”;陈国家安危大计,则可以谓之“扇揺机事之重”;或与朝旨暗合,则可以谓之“迎合已行之令”;言新法之不便当改,则可以谓之“观望朝廷之意”;言民间之愁苦可闵,则可以谓之“衒惑流俗之情。”然则天下之事,无复可言者矣。是诏书始于求谏,而终于拒谏也。臣恐天下之士益箝口结舌,非国家之福也。又止令御史台出榜朝堂,自非趋朝之人,莫之得见,所询者狭。

  伏望圣明于《诏书》中删去中间一节,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,颁布天下,使天下之人晓然知陛下务在求谏,无拒谏之心,各尽所怀,不忧黜罚。如此,则中外之事,远近之情,如指诸掌矣。取进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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