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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申明求谏诏书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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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元丰八年六月十四日上〕 臣伏见皇帝陛下初临太宝,太皇太后陛下同断万几,侧身虚已,渇于求谏,特下诏书,大开言路,此诚明主之先务,太平之本原也。窃见中间有若乃阴有所怀,至是亦不得已也一节,天下见者未达圣心,咸以为朝廷虽名求谏,实恶人论事,豫设科禁,有上言者,皆可以此六事罪之,是以盘桓犹豫,未敢尽言。如此,则上恩不得下究,下情不得上通,上下否闭,万事乖失。又前来诏书止榜朝堂,所询不广,见者甚少。臣愚欲望圣慈下学士院别草诏书,除去中间一节,务在勤求谠言,使之尽忠竭诚,无有所讳。仍乞遍颁天下,在京于尚书省前及马行街出榜,在外诸州府军监,各于要闹处晓示,不以有官无官之人,应有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,并许进实封状言事。 在京则于登闻鼓院、检院投下,委主判官画时进入;在外则于州、府、军、监投下,委长吏即日附递闻奏,不得取责副本,强有抑退。其百姓无家业人,虑有奸诈,即令本州责保知在,奏取指挥,放令逐便。候有上件实封奏状进入至内中,伏望陛下以万几之暇,略赐省览。其所论至当者,当用其言,以显其身;其是非相半者,舍短取长;其言无可采、事不可行者,亦当矜容,不可加罪。如此,则下情无不通,嘉言罔攸伏,聪明周四远,海内如指掌矣。或虑奏状繁多,难以亲览,即乞降付三省,委三省官看详,择其可取者,用黄纸签出,再进入。或乞留置左右,以备规戒。或乞降付有司施行。取进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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