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司马光 > 司马光文集2 | 上页 下页
乞不贷强盗白札子


  〔元丰八年八月上〕

  刑部奏钞曹州勘到百姓赵倩、吕德、吕文,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同打劫南华县界顿荣家财物,将鎗刺顿荣一鎗,腮上血出,打劫得财物,被弓手捉获医人检得顿荣元被吕文刺伤处有血,是失物伤,将劫到賘估定足钱陆贯玖拾玖文。本州只为顿荣被劫刺伤时不曾申官检定痕验,遂具案申奏。大理寺会到进奏院今年三月六日赦,七日到州,准律敕合决重杖一顿处死。刑部检到例,拟并特贷命,决脊杖二十,各刺面配广南远恶州军牢城。

  门下勘会:近年以来,诸州勘到劫贼,但不曾杀人放火者,并作情理可愍,或刑名疑虑,申奏朝廷,率从宽贷。窃详逐人既为劫贼,情理有何可愍?赦后赃满伤人,刑名有何疑虑?此皆逐州官吏避见失入罪名,专务便文营,已无去害疾恶之心。况曹州素多盗贼,系重法地分,如赵倩等所犯如此,皆得免死,则是强盗不放火杀人者,尽得免死。窃恐盗贼转加恣横,良民无以自存,殆非惩恶劝善之道。其赵倩等,欲乞并令本州依法处死。仍乞立法,自今后应天下州军勘到强盗,情理无可愍,刑名无疑虑,辄敢奏闻者,并令刑部举驳,重行典宪,更不得似日前用例破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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