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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九


  傅求曰:皇祐二年,诏陕西拣阅诸军及新保捷年五十以上,若短小不及格四指者,皆免为民。议者纷然,以为边事未可知,不宜减兵。又云:“停卒一旦失衣粮,归乡闾间,必相聚为盗贼。缘边诸将争之尤甚。是时文公执政,庞公为枢密使,固执行之不疑。是岁,陕西所免新保捷凡三万五千余人,皆欢呼返其家。其未免者尚五万余人,皆悲涕怅已不得去。”求曰:“陕西缘边,计一岁费七十贯钱养一保捷,是岁边费凡减二百四十五万贯,陕西之民由是稍苏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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