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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四


  张齐贤,真宗时为相。戚里有争分财不均者,更相诉讼,又因入宫自理于上前,更十余日不能断。齐贤曰:“是非台府所能决也,臣请自治之。”上许之。齐贤坐相府,召诸讼者曰:“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?”皆曰:“然。”即命各供状结实。乃召两吏趣从其家,令甲家入乙舍,乙家入甲舍,货财皆按堵如故,分书则交易之,讼者乃止。明日奏,上大悦曰:“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。”

  (张昭孙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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