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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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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吕相之短,坐落职知饶州。康定元年,复天章阁待制、知永兴军,寻改陕西都转运使。会吕公自大名复入相,言于仁宗曰:“范仲淹贤者,朝廷将用之,岂可但除旧职耶?”除龙图阁直学士、陕西经略安抚使。上以许公为长者,天下皆以许公为不念旧恶。文正面谢曰:“向以公事忤犯相公,不意相公乃尔奖拔。”许公曰:“夷简岂敢复以旧事为念耶?”及文正知延州,移书谕赵元昊以利害,元昊复书,语极悖慢。文正具奏其状,焚其书不以闻。 时宋相庠为参知政事。先是,许公执政,诸公唯诺书纸尾而已,不敢有所预。宋公多与之论辨,许公不悦。一日,二人独在中书,许公从容言曰:“人臣无外交,希文乃擅与元昊书,得其书又焚去不奏,他人敢尔耶?”宋公以为许公诚深罪范也。时朝廷命文正分析,文正奏:“臣始闻贼有悔过之意,故以书诱谕之。会在福败,贼势益振,故复书悖慢。臣以为朝廷见之而不能讨,则辱在朝廷,乃对官属焚之,使若朝廷初不知者,则辱在臣矣。故不敢以闻也。”奏上,两府共进。宋公遽曰:“范仲淹可斩。” 杜祁公时为枢密副使,曰:“仲淹之志,出于忠果,欲为朝廷招叛耳,何可深罪?”争之甚切。宋公谓许公必有言相助也。而许公默然,终无一语。上顾问许公“如何?”许公曰:“杜衍之言是,止可薄责而已。”乃降一官,知耀州。于是论者喧然,而宋公不知为许公所卖也。宋公亦寻出知扬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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