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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〇五


  余靖初及第,归韶州,州吏尝鞫其狱者,往见之,靖不为礼,吏恨之,乃取靖案,裹以缇油,置于梁上。吏病且死,嘱其子曰:“此方今达官之案,他日朝廷必来求之。汝谨掌视,愼勿失去。”及茹孝标求其案,人以为事在十年前,必不在。孝标访于吏子,竟得之。

  (伯达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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