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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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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元昊娶于野利氏,生子当为嗣,以野利氏兄弟为谟宁令,旺荣号野利王,刚朗凌号天都王,分典左右厢兵,贵宠用事。知青涧城事种世衡欲离间其君臣,遣僧王嵩赍银龟及书遗旺荣曰:“汝向欲归附,何不速决?”旺荣见之,笑曰:“种使君年亦长矣,乃为此儿戏乎!”囚嵩于窖中,凡岁余。元昊虽屡入寇,常以胜归,然人畜死伤亦众,部落甚苦之。又岁失赐遗及缘边交市,颇贫乏,思归朝廷而耻先发。庆历三年,使旺荣出嵩而问之曰:“我不晓种使君之意,欲与我通和耶?”即赠之衣服,遣教练使李文贵与之偕诣世衡。 时龙图阁直学士庞籍为鄜延经略招讨使,以元昊新寇泾原,止之于边,不使前。朝廷以厌兵,欲赦元昊之罪,密诏籍怀之。籍上言:“夏骤胜方骄,若中国自遣人说之,彼亦偃蹇不可与言。”乃召文贵诣延州问状,文贵言求请和。籍谓之曰:“汝先王及今王向事朝廷甚谨,由汝辈群下妄加之名号,遂使得罪于朝廷,致彼此之民血塗原野。汝民习于战斗,吾民习于太平,故王师数不利,然汝岂能保其常胜耶!吾败不害,汝败社稷可忧。今若能悔过从善,出于款诚,名体俱正,当相为奏之,庶几朝廷或开允耳。”〔案:此与前第十卷所记大略相同,而文辞或繁或简,各有体裁,自不嫌其复。〕因赠遗遣归。 文贵寻以旺荣、曹偶四人书来,用敌国修好之礼,籍以其不逊,未敢复书,请于朝廷。朝廷急于休息,命籍复书,纳而勿拒,称旺荣等为太尉,且曰:“元昊果肯称臣,虽仍其僭名可也。”籍上言:“僭名理不可容,臣不敢奉诏。太尉,天子上公,非陪臣所得称。今方抑止其僭,而称其臣为上公,恐彼滋骄,不可得臣。旺荣等书自称宁令谟,宁令乃彼国之官,中国不能知其义,可以无嫌,臣辄从而称之。”旺荣等又请欲用小国事大之礼,籍曰:“此非边帅所敢知也。汝主若遣使者奉表以来,当为导致于朝廷耳。” 三年正月,元昊遣其伊州刺史贺从勖上书,称“男南面邦国令曩霄上书父大宋皇帝。”籍使谓之曰:“天子至尊,荆王叔父也,犹上表称臣。今名体未正,不敢以闻。”从勖曰:“子事父,犹事君也,使得至京师,而天子不许,请更归议之。”籍上言:“请听从勖诣阙,更选使者往至其国,以诏旨抑之,彼必称臣。凡名称礼数及求自得之物,当力加裁损,必不得已,乃少许之。若所求不违,恐元昊之心未易盈厌也。”朝廷乃遣著作佐郎邵良犹与从勖俱至其国更议之。四年五月,元昊自号夏国主,始遣使称臣。八月,朝廷听元昊称夏国主,岁赐绢、茶、银、彩合二十五万五千,元昊乃献誓表。十月,赐诏答之。十二月,册命元昊为国主,更名曩霄。 〔案自因赠遗遣归以下,与前第十卷所记亦繁简互异。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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