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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麦允言给卤簿状


  〔以下九道并同知太常礼院时上。〕

  太常礼院。右伏见中书札子云云。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,卫人使之繁缨以朝。孔子曰:“惜也,不如多与之邑。惟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。”夫爵位尊卑之谓名,车服等威之谓器,二者人主所以保畜其臣,而安治其国家,不可忽也。今允言近习之臣,非有元勋大劳过绝于人,而赠以三公之官,给以一品卤簿,其为繁缨,不亦大乎?陛下虽欲宠秩其人,而适足增其罪累也。何则?三公之官,鼎足承君,上应三台。卤簿者,所以褒赏元功,皆非近习之臣所当得者。

  陛下念允言服勤左右,生已极其富贵,死又以三事之礼为之送终,鼓吹箫铙,烜赫道路,是则扬其僭侈之罪,使天下侧目扼腕而疾之,非所以为荣也。惟陛下御仲叔于奚之传,垂意孔子之言,则知名器之重,不可加非其人。况唐制,群臣于国立大功者,婚葬则给卤簿,余不在给限。伏望陛下追寝前命,其麦允言更不给卤簿,母使天下之人,窃敢指目,以为朝廷过举,不胜幸甚。谨具状奏闻,伏候敕旨。

  皇祐二年九月十四日,具官臣光等状奏。

  〔奉圣旨,“麦允言有军功,特给卤簿令,后不得为例。”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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