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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本寺乞奏修筑皇地祗坛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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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皇祐三年五月上。奉圣旨,依奏。〕 右,光等谨案唐《郊祀录》:“方丘八角三成,每等高四尺七,阔十六步。设八陛。上等陛广八尺,中等陛广一丈,下等陛广一丈二尺。”今皇地祇坛四角再成,面广四丈九尺,纵四丈六尺。上等高四尺五寸,下等高五尺,方五丈三尺。陛广三尺五寸,平漫无墄,大抵卑陋不与礼典相应。伏以王者父天母地,天地之尊,礼相亚埒。今圆丘之制,极为崇峻,独于方丘有所阙略,未称国家严恭明察之意。谨具状申闻,伏乞据状敷奏,指挥下有司,依唐郊祀录制度增修,庶合典礼。谨录状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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