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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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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虢州第二状
右,臣先蒙恩授臣开封府推官。臣为久不曾到乡里,及自知才性疲驽,不任剧职,曾奏乞知虢州或庆成军一次,奉圣旨不许辞免。就职以来,已踰半岁,体素多病,牵强不前。窃知虢州即今有阙,臣欲乞依前来所奏,差知虢州一次。或已除人,即乞候主判登闻鼓院或尚书省闲慢司局有阙日,差除一处,庶几守官不至旷败。干冒宸严,臣无任战汗激切屏营之至。谨具状奏闻,伏候敕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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