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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制策等第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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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闰八月九日上。既而执政以𣭆所试进呈,欲黜之。上曰:“其言切直,不可弃也。”乃降一等收之,即苏辙也。〕 右,臣近蒙差赴崇政殿后覆考应制举人试卷内“𡇖”、“𣭆”两号所对策,辞理俱高,绝出伦辈。然𣭆所对“命秩之差、虚实之相养”等一两事,与所出差舛。臣遂与范镇同议,以𡇖为第三等,𣭆为第四等。详定官已定从覆考。窃知初考官以为不当,朝廷更为之差官重定,复从初考,以𣭆为不入等。臣窃以国家置此六科,本欲取材识高远之士,固不以文辞华靡、记诵杂博为贤。𣭆所试文辞,臣不敢言,但见其指陈朝廷得失,无所顾虑,于四人之中最为切直。 今若以此不蒙甄收,则臣恐及下之人,皆以为朝廷虚设直言极谏之科,而𣭆以直言披黜,从此四方以言为讳,其于圣主宽明之德,亏损不细。臣区区所忧,正在于此,非为臣已考为高等,苟欲遂非取胜而已也。伏望陛下察臣愚心,特收𣭆入等,使天下之人皆曰:“𣭆所对事目,虽有漏落,陛下特以其切直收之,岂不美哉!”谨具状奏闻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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