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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以卑临尊议


  〔庆历五年作〕

  《大传》以为,武王克商,祀于牧室,追王太王、王季、文王,不以卑临尊也。夫父子之间,譬犹天地之体殊,君臣之位绝,尊卑之分,天性自然。是以子虽为天子,无害父之尊;父虽为士子,不敢先之。人道之大伦,古今之通义也。武王纂绍前迹,登隆基绪,追尊先世,告成王业,盖以推功归美,崇戴前人,非谓身临四海之尊,不可以诸侯为祖父也。窃谓记礼者深于圣人之旨失之。何则?太王、王季、文王追褒既盛,则太王之前,公刘、不窋之伦尚为以卑临尊,未得谓之顺也。然则追称继号,终已无穷,岂可行哉!

  谨案《武成》曰:“太王肇基王迹,王季其勤王家,我文考文王,克成厥勋。”又《周颂》曰:“天作高山,太王荒之。”《大雅》曰:“维此王季,受禄无丧,奄有四方。”至言文王受命非一,不可悉著。然则周之王迹,肇于太王,茂于王季,成于文王,终于武王。武王既有四海,追思王迹之所由兴,积功开业之艰难,是故推三世而王之,以明非已功,藉祖宗之余烈也。圣人之志,昭晰若此,而谓之不欲以卑临尊,其为失也大矣。且夫以太王之仁爱勤劳,王季之孝友光明,文王之布德行化,讨叛怀柔,三分天下之诸侯而有其二,谦畏天命,不辑大勋,以授圣子。武王因累世之基,用既王之周,推已亡之商,而取天位,临四海,朝诸侯,虽以中庸之君处之,犹不敢盖其祖宗之勋,谓天禄由已而成,徒以私意追王祖宗,不使诸侯临天子之尊而已,况于武王大圣,岂得尔哉?《泰誓》曰:“予克受,非予武,惟朕文考无罪;受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无良。”夫武王归美前人之意如此,追王之理岂不明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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