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司马光 > 司马光文集 | 上页 下页
吴元亨墓志铭


  赠太常博士吴君墓志铭〔嘉祐五年作〕

  君之先,世家金乡。曾大父讳贲,不仕。大父讳豫,赠太常丞,始葬洛阳金谷乡之尹里。父讳蒨,太平兴国中进士高第,以公直材敏立名朝廷,数忤权贵,由是不得居中,连典大州,官至侍御史,亦葬尹里。

  君讳元亨,字子正。用御史遗奏,补太庙斋郎,迁许州司士参军,选授永康尉,历河中府法曹参军、冯翊令。冯翊、华阴以漆、沮为境,中间洲上有美田,民相与争之五十余年,吏不能决。君檄华阴令会境上,尽案两乡之籍,遍履其田,执度以度之,皆得其实,自是民不敢复争,时人称之。君为人谨廉,专以诚长者处官,不能饰智巧以媚上,故官久不遂。官满,集吏部选,除邻水令。还,未至家,道疾,抵知洛阳县李宋卿,延之县舍。以天圣九年八月某日终,年四十一。

  宋卿主办其丧,殡于水安佛室。夫人聂氏,秘阁校理震之女,后君五年。长男颢,先夫人二年,皆不禄。独少男几复,年未冠,及幼女一人,相与居,家无一金之产。几复于孤贫中能自刻意为学,取进士第,今为太常博士、知蓬州事。累赠君官至太常博士,夫人封仙源县太君,嫁其妹于北阳令李鹏。嘉祐五年秋,蓬州将之官,泣谓光曰:“几复奉先君、夫人之遗体,常恐不克续承祭祀。今幸有禄秩,室家苟完矣。念先君、先夫人之久未葬,痛切不少忘于心,况又远宦于蜀,忍置而去乎?将以八月某日,葬于梁县之新丰乡西成里。子与我皆聂氏之甥也,先君治行,子皆知之,其为我撰铭。”光曰:“惧不能堪子之命,敢不诺?”铭曰:

  御史之贤,显大于世。
  及君恂恂,清德不坠。
  迨君之终,家祸相继。
  微蓬州之立,吴氏几废。
  呜呼!以君之慈良而沈抑不遂,宜其有嗣。


梦远书城(my285.pro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