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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清河郡君


  〔元丰六年作〕

  清河郡君张氏,冀州信都人,礼部尚书致仕存之女,端明殿学士司马光之妻也。年十六,适司马氏。夫登朝,封清河县君,及为学士,改郡君。年六十,元丰五年正月壬子晦,终于洛阳。三月辛巳晦,葬涑水先茔。

  君性和柔敦实,自始嫁至于瞑目,未尝见其有忿懥之色、矫妄之言。人虽以非意侵加,默而受之,终不与之辨曲直,已亦不复贮于怀也。上承舅姑,旁接娣姒,下抚甥侄,莫不悦而安之。御婢妾宽而知其劳苦,无妬忌心。

  尝夜濯足,婢误以汤沃之,烂其一足,君批其颊数下而止,病足月余方愈。故其没也,自族姻至于厮养,无亲疏大小,哭之极哀,久而不衰,咸出于恻怛,非外饰也。内外无一人私议其短者,兹岂声音笑貌之所能致邪?平居谨于财,不妄用,自奉甚约。及余用之以赒亲戚之急,亦未尝吝也。

  始余为学官,笥中衣无几,一夕盗入室,尽卷以去。时天向寒,衾无纩絮,客至,无衫以见之,余不能不叹嗟。君笑曰:“但愿身安,财须复有。”余贤其言,为之释然。

  近世墓皆有志,刻石摹其文以遗人。余以为妇人无外事,有善不出闺门,故止叙其事存于家,庶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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