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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文弊幸
中表张元友谓,理减年,赏于浙东盐司。吏以赂不满欲,实封奏状,外封贴黄,以“谓”为“渭”。亟往易之,度其中必不误书,特以此一字见邀。昔州郡按酒官酝造违律,不任沽卖,吏受贿,于“任”字上加一点,遂免责罚。岂刻木辈心传此术,以资弊幸。唐史亦载有书“渍”为“清”者,以是知添改偏傍,有自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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