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清波杂志 | 上页 下页 |
| 火葬 |
|
|
|
浙右水乡风俗:人死,虽富有力者,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,亦致焚如。僧寺利有所得,凿方尺之池,积涔蹄之水,以浸枯骨。男女骸骼,殽杂无辨,旋即填塞不能容。深夜乃取出畚贮,散弃荒野外。人家不悟。逢节序,仍裹饭设奠于池边,实为酸楚,而官府初无禁约也。 范忠宣公纯仁帅太原,河东地狭,民惜地不葬其亲。公俾僚属收无主烬骨,别男女,异穴以葬。又檄诸郡仿此,不可以万数计。仍自作记,凡数百言,曲折致意,规变薄俗。时元祐六年也。淳熙间,臣僚亦尝建议:“柩寄僧寺岁久无主者,官为掩瘗。”行之不力,今柩寄僧寺者,固自若也。 |
| 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|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