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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


  文帝虽在第三,礼,兄弟不相为后。文帝即高祖子,于惠帝兄弟也,故不为惠帝后,而为第二。宣帝后次昭帝,史皇孙之子,于昭帝为兄。孙以系祖,不得为与父齐,故为七世。光武虽在十二,于父子之次,于成帝为兄弟,于哀帝为诸父,于平帝为父祖,皆不可为之后。上至元帝,于光武为父,故上继元帝而为九世。故《河图》曰“赤九世会昌”,谓光武也。十世以光,为孝明也。十一以兴,谓孝章也。成虽在九,哀虽在十,平虽在十一,不称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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