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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乞将先减省诸州公用钱却令依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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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窃见朝旨下陕西省罢同、解、乾、耀等九州军公使钱共一千八百贯文。切以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,盖为士大夫岀入及使命往还,有行役之劳,故令郡国馈以酒食,或加宴劳,盖养贤之礼不可废也。 谨按《周礼·地官》有“遗人,掌郊里之委积,以待宾客;野鄙之委积,以待羇旅。凡国野之道,十里有庐,庐有饮食;三十里有宿,宿有路室,路室有委;五十里有市,市有候馆,候馆有积。凡委积之事,巡而比之,以时颁之。”此则三王之世已有厨传之礼,何独圣朝顾小利而亡大体?且今赡民兵一名,岁不下百贯,今减省得公用钱一千八百贯,只养得兵士一十八人。以一十八人之资,废十余郡之礼,是朝廷未思之甚也。 况今来逐州使命之外,各有军营,每年春后,边兵歇泊,动经半年,军中人员并无宴犒之具。虽《条贯》有旬设之名,逐州每月一次举行,军员各给得钱壹伯文已来,官务薄酒二升,既无公用,更不赴筵,亦不张乐,岂朝廷宴飨将校之意?州郡削弱,道路咨嗟,当全盛之朝,岂宜如此?或谓有公使钱处,收买食物,搔扰户民。殊不知郡守得人,自能约束,如非其人,更出已俸买物,亏民愈甚,是见其小而不思其大也。 伏望圣慈速降指挥,下陕西、河北、河东路转运司,昨来经减废公用钱处,并令依旧,庶协典礼,稍息物论。况朝廷用武之际,于此一事,尤宜照管。臣等久在边任,深知此事,近贰枢庭,岂当缄默? 臣范仲淹、臣韩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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