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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葛宗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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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窃知延州西路都巡捡使葛宗古,为侵用公使钱入已奏案已上朝廷。臣昨奏陈边上得力将佐,葛宗古实在其数。今恐审刑、大理寺断入极典,纵蒙朝廷宽贷,亦须降充近下班行,必然挫屈,更无勇战之气。臣伏睹刑统节文:“诸监临主守以官物私自贷人及贷之者,无文记以盗论,有文记准盗论,立判案减二等。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,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,各减一等坐之。”议曰:“即充公廨,谓以官物回充公廨。”今朝廷支赐臣寮公使钱,既已支付逐处,更不系省帐拘管,不收出剰,亦无磨勘。其公使钱显是回充公廨之物,私用者自有上项正条,兼元无条贯,今将私用公使钱入,已为监主自盗之法,只是法寺近例断遣,不敢从轻,遂至入罪。切虑今后有公使钱处,官员因循之间,为人捃拾,多陷除名死罪之坐,诚为法之一弊,公朝固当正之。 伏望圣慈宣唤新判大理寺杜曾,令上殿指陈侵用公使钱正条,付中书参酌,免有枉滥。其葛宗古弓马精强,复有胆勇,在鄜延路中最为骁果,今来朝廷选将之际,此人实恐难得,乞从正条定罪,然后议其末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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